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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报】绵阳教师编制神秘失踪,教体局“哼哼”南山中学“哈哈”

时间:2019-10-09 07:23

来源:记者报作者:当事人点击:

记者报讯 近日,本网接到四川省绵阳市南山中学45年工龄胡海林老师的反应称:本该2014年顺利退休,却在南山中学办理退休手续时,称其编制自动下编,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被告知他早已在1999年被学校辞退(在职期间未收到任何辞退通知书)。胡老师多次找南山中学校长,得来的却是2015年4月9日罗副校长亲自向胡老师送达了原绵阳教委1999年[71]号《批复》和绵阳市南山中学1999[042]号《请示》的黑色复印件。为确保真实性,胡老师让学校当场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了送达日期2015年4月日。自2014年以来胡海林老师多次在学校、教育部门、政府及纪委等多个部门反映自己的遭遇,最后在2018年4月得到了中央第四巡视组的重视和支持,将此事交于绵阳市委督办,可是,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给巡视组的《答复意见书》他更是无法接受,答复意见书上指鹿为马、歪曲事实,掩盖真相(后附答复意见书)。如果合理合规,为何在1999年被辞退时未送达,为何要等到16年后?据知情人士透露,1999年当时被辞退的有三名老师,胡老师是其中一个,他们三人的编制涉嫌被人顶替,其中的原委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查实并给一名45年工龄的中学一级教师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内部资料复印件冒充法定辞退证明书是否早有预谋?

 

2015年4月9日南山中学罗副校长向一级教师胡海林送达了原绵教委1999年71号《批复》和南山中学1999年42号《请示》的黑色复印件,宣布胡老师被学校辞退当场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送达日期为2015年4月9日(当时也没有向胡老师发放分文辞退费,胡老师已过退休年龄),而《批复》的内容都没有发放《辞退证明书》,这个法定手续只要求学校发钱走人。这就根本违反了人事部人调发1992年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非法剥夺了胡老师的申辩权、仲裁权、诉讼权,且《批复》和《请示》16年后才对胡老师解密!至2019年学校仍然坚持绝密管理胡老师的人事档案,律师都不能查阅。

绵阳南山中学1999年7月7日的请示文件,于2015年4月9日送达

 绵阳市教委1999年4月12日的批复,于2015年4月9日送达

 

二、绵阳教体局答复纪委《意见书》闪烁其词藏玄机?

 

绵教体局《意见书》称办理了各种手续随即下编。可至今胡老师未见所谓的各种手续。中央第四巡视组督办的信访事项竟然可以这样敷衍,《意见书》用各种手续模糊概念来掩盖用内部资料复印件冒充法定辞退手续的违法事实,而“下编”两个字却把涉及教师身份性质的人事编制的使用管理塞进了一团迷雾之中,让胡老师深陷窘境。

早在2016年10月胡老师陪同市总工会维权部周律师前往南山中学查阅本人的人事档案,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罗副校长磨蹭了半个多小时后才答复“经请示市委组织部领导要查阅胡老师的人事档案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法官持工作证和法院介绍信才能查阅,律师也不能查阅”。胡老师只是一个普通的中学一级教师,他的档案根本不涉及国家机密,律师都不能查阅这背后隐藏着什么?值得深挖细查。由此胡老师想到曾经有一次在南河桥头茶坊内和南山中学罗副校长等数人以及绵教体局信访办彭老师协商座谈,彭说:“南山中学是正县级单位直属市委组织部领导,我们教体局和南山中学是平级单位,教体局管不了南山中学”,罗副校长又说“组织部领导指示律师不能查阅你的档案是我没有说清楚,其实我们只是向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张老师咨询,他说“你的档案律师都不能查阅”,胡老师追问为什么不向绵阳市人社局和人才交流中心咨询,为什么也不向绵阳市档案局咨询,罗副校长笑而不答,连忙转移话题。胡老师是非党员群众查阅他的人事档案连正县级单位南山中学分管人事工作的罗副校长却要向市委组织部领导或者向市委组织部一个工作人员咨询,并以此拒绝律师查阅其中隐情成谜。 

从绵教体局答复“意见书”和南山中学宣称的对胡老师的“辞退”行政行为中存在诸多疑点:

1、绵教体局“意见书”称多次口头通知找不到胡老师本人,为什么不书面通知借用单位绵阳电大电教站(后附借调协议)?2、绵教体局“意见书”称胡老师1983年分配到南山中学工作却只字不提1969年下乡知青到1983年卫技19级医生和在职带薪本科学习共14年工作年限?该“意见书”又称胡老师自由职业,既然如此,胡老师为何在国家级重点高中绵阳南山中学购得了福利房?为什么胡老师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为什么胡老师被南山中学安排借用到绵阳电大电教站?

3、“意见书”对原绵阳教委“批复”内容只要求学校给胡老师发放辞退费拿钱就走人,却省略了给胡老师发放《辞退证明书》这个法定程序和法定手续?而按照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该文件又规定:原用人单位应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移交当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且还要同时将辞退证明书、辞退费发放证明,干部身份证明信、工资证明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人事关系介绍信一并存入被辞退者的人事档案移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可是绵阳南山中学至今还在坚持绝密管理胡老师的人事档案。

 

三、南山中学欲盖弥彰,胡老师一直未见红头下编文件?

 

据胡老师回忆南山中学领导和罗副校长对人事编制非常敏感,一谈到编制就绕开谈其它的话题,罗副校长还多次表白“我们学校好多青年教师都没有人事编制只和学校签定聘用合同,档案都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哪有什么编制不编制的”,更重要的是从2015年4月至今在南山中学和绵教体局的所有信访书面答复中毫无例外地回避说明从1999年到2019年20年来学校还坚持绝密管理胡老师的人事档案,而“编制”只在绵教体局答复《意见书》中出现一次含糊其词,但是他们都声称无法为胡老师办理社保。

绵教体局答复《意见书》强调无法为胡老师办理社保、医保,只能用困难补助代替,却又不能提供相应的政策法律依据。原来辞退是黑色绝密辞退,并没有考虑依法办理辞退手续,其中目的涉嫌三个教师的人事编制被他人顶替。因为从1996年起国家就有不包分配自谋职业的大专毕业生面市,人事编制就是含金量很高的宝贝,编制和人事档案需要互相依存,南山中学和市教体局千方百计绕开编制和人事档案管理,应该依法依规的问题绕开胡老师的人事编制是他满60岁该退休时才正常下编的真相,用各种理由恢复巡视检查组。南山中学和绵教体局敢于用困难补助代替社保医保究竟在担心什么?尽管绵阳教体局答复《意见书》振振有词宣称办理了下编等各种手续,但是不敢正面回答为什么不办理《辞退证明书》这个法定手续?为什么要用《辞退批复》和《请示》复印件来冒充法定辞退手续?人调发1992年18号文件规定“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而且规定被辞退人的人事档案为何同时移交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为什么不敢公开正面拿出绵阳市编制办公室对胡老师人事编制在1999年就以辞退为由并有绵阳编办发文文号盖有绵编办公章的红头下编文件?

据胡老师介绍说,1969年他下乡知青,1973年招录到公社卫生院工作,1979年被绵阳市卫生局批准卫技19级工资,同年被卫生局批准参加高考录取到四川师范大学中文系带薪本科学习,1983年毕业分配到绵阳南山中学任教,定为行政22级工资,1990年学校安排借用到绵阳电大电教站工作期限三年,期满后南山中学校长周兴友口头通知继续借用。1996年新任校长邹荣华又口头通知继续在电教站好好工作。期间,胡老师参加了1992年学校房改购得学校内福利房一套,并由学校担保向绵建行贷款购房,直至1999年才还清贷款。     

同时学校也从来没有书面通知借用方电教站安排回校上班。直到2005年胡老师得知学校后勤职工丰俊(早于胡老师之前被学校借用到绵阳物资交易中心工作)已正常办理退休(此事后经绵阳教体局行政监察室文主任亲自证实)。当时胡老师曾经向邹荣华校长要求同样办理退休,邹校长答复让胡老师写一份情况说明交由罗副校长找绵阳市教育局办理,胡老师苦等半年无果。邹校长又称“干脆等到你年满60岁直接办理退休。”一直到2015年4月9日之前学校没有任何一位领导向胡老师宣布过“辞退”一事,2015年4月9日“辞退之谜”才被揭开,奇怪的事“批复”早于“请示”3个月出生,此外,罗副校长并没有向胡老师发放过一分钱的辞退费,也没有向胡老师送达过《辞退证明书》。   

南山中学与绵阳电教生产经营站的借用协议

【责任编辑: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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