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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45年工龄教师被无故辞退”的督办案件至今渺无音讯

时间:2019-09-10 09:25

来源:记者报作者:胡海林点击:

近日,本网接到四川省绵阳市南山中学45年工龄胡海林老师的反应称:本该2014年在南山中学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学校借故推诿至2015年4月9日罗副校长亲自向胡老师送达了原绵阳教委1999年[71]号《批复》和绵阳市南山中学1999[042]号《请示》的黑色复印件并当场加盖学校鲜章注明了送达日期2015年4月日。被告知他早已在1999年被学校辞退(在职期间未收到任何辞退通知书),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自2014年以来胡海林老师多次在学校、教育部门、政府及纪委等多个部门反映自己的遭遇,最后在2018年4月得到了中央第四巡视组的重视和支持,将此事交于绵阳市委督办,可是,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给巡视组的《答复意见书》他更是无法接受,而且胡老师明细看到了答复意见书上很多都是歪曲事实,掩盖真相(后附答复意见书),其中的原委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查实并给一名45年工龄的中学一级教师合理的解决方案。

据胡老师介绍说,1969年他下乡知青,1973年招录到公社卫生院工作,1979年被绵阳市卫生局批准卫技19级工资,同年被卫生局批准参加高考录取到四川师范大学中文系带薪本科学习,1983年毕业分配到绵阳南山中学任教,定为行政22级工资,1990年学校安排借用到绵阳电大电教站工作期限三年,期满后南山中学校长周兴友口头通知继续借用。1996年新任校长邹荣华又口头通知继续在电教站好好工作。期间,胡老师参加了1992年学校房改购得学校内福利房一套,并由学校担保向绵建行贷款购房,直至1999年才还清贷款。    同时学校也从来没有书面通知借用方电教站安排回校上班。直到2005年胡老师得知学校后勤职工丰俊(早于胡老师之前被学校借用到绵阳物资交易中心工作)已正常办理退休(此事后经绵阳教体局行政监察室文主任亲自证实)。当时胡老师曾经向邹荣华校长要求同样办理退休,邹校长答复让胡老师写一份情况说明交由罗副校长找绵阳市教育局办理,胡老师苦等半年无果。邹校长又称“干脆等到你年满60岁直接办理退休。”一直到2015年4月9日之前学校没有任何一位领导向胡老师宣布过“辞退”一事,2015年4月9日“辞退之谜”才被揭开,奇怪的事“批复”早于“请示”3个月出生,此外,罗副校长并没有向胡老师发放过一分钱的辞退费,也没有向胡老师送达过《辞退证明书》。

突来的“无故辞退”让奋斗在这一代为国家做出贡献的老知识分子陷入从未有过的迷茫,无奈之下他跑到绵阳编制办公室查询自己的人事编制,被告知:“胡老师的编制在2014年11月满60岁时,才在电脑管理系统中自动下编”。

两份文件中更让胡老师不解的是:请示日期竟然比批复日期晚三个月,怎么会出现先批复再请示的现象?而且南山中学请示文件中说“胡海林自1988年不假离职至1999年7月7日,旷工累计10年”,然而南山中学与绵阳电教生产经营站于1990年8月28日签署的借调协议又作何解释?1992年房改时,绵阳市南山中学还给出具了证明给胡老师进行房贷事宜,如果1988年不假离职,为何南山中学还要给胡老师出具证明?太多的疑问让胡老师怀疑学校在造假.

在经历了一系列让胡老师无法解释的遭遇时,他决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胡老师的代理律师要查阅其本人的人事档案及1999年绵阳市教委的批复(绵教人函【1999】71号文件和学校的请示(南中校【1999】042号文件两份文件的原件时,南山中学称市委组织部领导招呼过,必须要两个法官才可以查阅胡老师的人事档案。当问及是组织部哪个领导时,罗副校长却笑而不答。胡老师去组织部反应,得到的回答是:组织部的领导绝不会作如此指示。

从绵教体局答复“意见书”和南山中学宣称的对胡老师的“辞退”行政行为中存在诸多疑点:

1、绵教体局“意见书”称多次口头通知找不到胡老师本人,为什么不书面通知借用单位绵阳电大电教站(后附借调协议)?

2、绵教体局“意见书”称胡老师1983年分配到南山中学工作却只字不提1969年下乡知青到1983年卫技19级医生和在职带薪本科学习共14年工作年限?该“意见书”又称胡老师自由职业,既然如此,胡老师为何在国家级重点高中绵阳南山中学购得了福利房?为什么胡老师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为什么胡老师被南山中学安排借用到绵阳电大电教站?

3、“意见书”对原绵阳教委“批复”内容只要求学校给胡老师发放辞退费拿钱就走人,却省略了给胡老师发放《辞退证明书》这个法定程序和法定手续?而按照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该文件又规定:原用人单位应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移交当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且还要同时将辞退证明书、辞退费发放证明,干部身份证明信、工资证明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人事关系介绍信一并存入被辞退者的人事档案移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可是绵阳南山中学至今还在坚持绝密管理胡老师的人事档案。

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作为国家法令明确规定,该文件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此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凡男性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办理退休。据此,1999年胡老师工作年限已30年,2014年工作年限已45年,这些工作年限均符合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绵教体局答复“意见书”并未提及。5、绵阳教体局答复“意见书”所称办理了“各种手续”是否就是“批复”和“请示”。如果是就要请绵教体局正面说明该“批复”和“请示”可否代替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的《辞退证明书》?至于下编一说胡老师2015年4月下旬曾经亲自到绵阳市编制办公室查询得知其人事编制在2014年11月胡老师满60岁时在电脑管理系统中才自动下编,其中真相何在?如果绵教体局所称“各种手续”又是所指那些,并未标明?

6、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1996]118号文件明确规定: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交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直到今天(2019年7月)绵阳南山中学还在坚持管理胡老师的人事档案连律师都不能查阅。学校罗副校长还声称市委组织部领导指示“胡老师的人事档案只能由两个以上法官持工作证和法院介绍信,才能查阅,律师都不能查阅”,这是否是绵阳地区的特殊规矩?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办发[2017]7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第九条“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绵教体局答复“意见书”却称无法为胡老师办理社保医保可用困难补助代替。一个老师正常的离退休手续为何迟迟办理不了,希望绵阳市委、市政府调查清楚?

综上所述,通观绵教体局答复“意见书”全文对中央第四巡视组督办信访案件作出的解释说明里面很多与事实不符之处,最终决定用困难补助解决胡老师的退休养老问题。一个工作45年的正式在编教育工作者本该享受的离退休待遇怎能用困难补助来解决?

胡老师至今仍然相信绵阳市委市政府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中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找差距、抓整改,一定能妥善解决好一个老教师的老有所养的基本生存问题。今天是教师节,胡老师收到学生们祝福的时候应该高兴,可是却被陷入“无故辞退”,将他一生的荣耀限于窘境。

南山中学与绵阳电教生产经营站的借用协议  

绵阳南 山中学1999年7月7日的请示文件,于2015年4月9日送达

绵阳市教委1999年4月12日的批复,于2015年4月9日送达 

【责任编辑: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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